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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政效能 优化投资环境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5/3 7:29:5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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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力求以行政效能的大提升,促进投资环境的大优化,推动经济发展的大跨越。

      关键词:建立政企联系机制

      为强化政企沟通,密切政企关系,《规定》提出,建立政企联系机制。一是建立市优化投资环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主持,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市相关部门、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全市投资环境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讨论、研究、处理影响投资环境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确保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包点联系制度。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包点联系1个重大项目和1个重点企业,分别对口联系2名行业专家型人才。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园区)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包点联系若干个对本地发展有深远影响的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三是实施“百名干部挂职企业”工程。坚持“企业自愿、业务对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政治素质高、经济工作熟、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标准,从市直单位遴选百名干部到企业挂职服务,定期轮换,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各县区参照市里的做法,遴选干部到辖区企业挂职。市、县区干部挂职单位要错位互补,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建筑业企业全覆盖。

      关键词: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规定》提出,建立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一是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市政府确定下放到县区的26项行政审批权限,以及明确由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31项行政管理权,今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及县级园区参照执行。此后,每半年梳理一次,凡省级以上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要做好承接,凡能下放的,一律及时下放;省级以上政府尚未要求下放,但县区政府已具备承接和实施条件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一律先行下放。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为给企业营造“宁静发展”氛围,市级行政部门要科学安排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市级行政部门开展的一般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委托各市管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执行;少数不适合委托的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市级行政部门要将检查方案提前通报各市管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商定时间,联合开展;需即时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市级行政部门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在相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陪同下进行。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市级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处罚金额标准有浮动范围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行政处罚一般应委托开发区(园区)办理,避免多头处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建筑业企业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证照或5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前,须报市政府批准。

      关键词:创新效能提升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企业的水平,《规定》提出,建立创新效能提升机制。一是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市管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代办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兑现政策奖励等事项。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向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有关资料,后续事项均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园区外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有关资料,具体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市管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接收企业资料后,协调涉及的市有关部门开展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工作同时并行。市有关部门均要在大厅按规定时限办结,一般不超过10—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市有关部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市管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商定最短办结时限。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有关细则,明确纳入“一站式”服务窗口的市一级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奖励等事项的名录、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各县区参照市级模式,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全程为企业代办有关事项。二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简化缴费环节,规范收缴管理,在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对建设投资、注册登记和年检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做到“一口受理、分类申报、一票缴清”,严禁任何单位“变相收费”、“搭车收费”或提供强制性有偿服务。三是提高政策知晓度。对现有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企业规模、经济类型等标准将企业分类,编制针对性强、类型明确、条理清晰的《淮南市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向企业免费发放,同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布。

      关键词:完善环境净化机制

      生态环境关乎经济发展的持续和健康。《规定》提出,完善环境净化机制。一是设立投资环境监测点。市、县区分别确定100个和20—50个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投资环境监测点,构建监测网,建立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工作措施。二是构建企业投诉三级平台。在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加挂市企业投诉处理中心牌子,建立投诉处理一级工作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企业投诉中心、各市管开发区(园区)企业投诉中心、市110指挥中心、“市民心声”网络论坛等为二级工作平台;乡镇(街道)建设三级工作平台。二级、三级工作平台应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本级收集的涉企投诉信息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理;因职能所限办理不了的,及时向一级工作平台报告,并全程协办。二级、三级平台每周将办理情况向一级平台报送,重大事项即时报送。市政府授权市企业投诉处理中心(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统一对企业投诉进行受理、分办、反馈、问效、追责。一级工作平台实行市领导带班、市直部门领导值班制,一周一轮换,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批办,中心跟踪督办、反馈。每周对企业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市优化投资环境党政联席会议专题报告企业投诉处理情况。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要到企业投诉中心或信访办任投诉受理专员(信访专员),投诉受理专员比照信访专员管理办法管理。遴选优秀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员到各县区、各市管开发区(园区)的企业投诉中心实践,每家中心1名,专职负责企业投诉信息的受理工作,3个月一遴选一更换。三是加强企业、项目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企业、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制定《淮南市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治理制度》,实行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县区、乡镇两级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牌公布。包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与企业、项目所在地的治安防控网点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四是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强买强卖、恶意阻工、吃拿卡要等破坏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依纪及时查处。

      关键词: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机制的建立,关键在落实,明确奖惩是关键。《规定》提出,强化考核问责机制。一是强化监督考核。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目标办等部门参与,每年对全市投资环境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市优化投资环境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作为各单位目标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制定本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牵头负责责任追究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问责到位。涉及垂直管理部门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记者 朱庆磊)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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