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张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分别为不超过5000元和不超过1000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发布的针对预付卡市场的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单张额度超过1000元的预付卡施行实名制,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据了解,这是继2011年5月七部委颁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之后,国家相关部门对预付卡购买的再次出拳。
近日,记者走访淮南市区了解到,我市有许多商家都开展预付卡业务,一般单张限额在千元以内,而且购卡大都要实名购买,并提供身份证件等信息。
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 1万元以上需要有效身份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在今年9月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广受单位、个人欢迎的预付卡将受到更严格的规范管理。
据了解,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记名预付卡是指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是指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新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据了解,新办法施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去年5月,国家七部委就曾颁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提出,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不过《意见》颁布近一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预付卡实名制在很多地区出现有“名”无“实”的状况。
记者调查 商场超市办理购物卡要求实名和提供身份证
随着社会发展,市民越来越多的通过各种“卡”来消费,超市购物卡、加油卡、公交卡、充值卡……,预付卡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记者调查发现,淮南市区很多商家都提供预付卡业务,且对购买预付卡的消费者提供各自的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来购买预付卡。记者在市区一家理发店看到,该店推出的预付卡服务,充值就给予一定数额的赠送以及折扣等优惠。
记者发现,目前各商家对于预付卡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不过在发行和可充值额度上,一般最高设定为单卡1000元。以市民接触最多的商场超市购物卡为例,记者了解到,淮南市区多家商场超市表示对各种管理规定都很清楚,从去年开始,各家都在按照《意见》的规定开始实施,大多选择了《办法》中规定的“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的发行方式,并要求购卡者提供身份证件和实名购买。记者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卡办理处看到,办卡窗口前都贴有一张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内容,告知顾客办卡注意事项。“如需办理购物卡,单张最高额度只有1000元,最低100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超市早已实行实名购卡,“顾客如果办卡,我们都要求顾客提供身份证和联系方式,否则一般都不给办理。”工作人员也表示,“有时有的顾客也不配合,但只要办卡,至少也要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记者 张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