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市际线路政府指导价平均增幅分别为14.13%、16.95%
10月17日,淮南市物价局、交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淮南市汽车客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此次核定的汽车客运价格为最高限价,可根据市场状况,将汽车客运价格向下浮动,确定具体执行运价。票价一经确定1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前1个月内不得上调票价。此次汽车客运票价调整,涉及省际、市际200余条客运线路,新标准将从10月20日起开始执行。
运营成本增加促成客运价格合理上涨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拥有客运线路200多条,日均发送1600余班次,日均发送旅客3.3万人次,通达11个省、直辖市及省内所有地市、市内所有县乡。目前全市共有客运企业13家,省际班车131辆、市际班车278辆、县际班车78辆、农村班车387辆、旅游客车106辆,共980辆。公路客运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与此同时,我市现行的公路运价政策却还是2007年制定的,到现在已有5年,由于这期间燃油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路客运企业运营成本上升明显,运价矛盾突出,调整运价是市场要求;2010年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公路客运定价政策有了新规,重新核定我市公路客运票价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省际、市际公路客运票价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淮南市物价局明确,我市省际、市际公路客运票价按照《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规定核算,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班线票价见淮南物价局官网)。县(区)内班车、农村班线客运运价由县(区)物价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报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备案。为保持客运票价相对稳定,客运企业实际执行票价调整前需上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票价一经确定1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前1个月内不得上调票价。
汽车客运票价调整后,省际线路政府指导价的平均增幅为14.13%,市际线路政府指导价的平均增幅为16.95%。少数线路部分车型的票价下降,为票价计算方式改变和线路里程改变所致。经与淮南市城市调查队了解,公路客运价格在价格指数中的权重很小,客运票价的调整幅度,对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较小,目前调整时机较为合适。
严格实行同线同类型车辆同价
票价中已含燃油附加费,按照《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规定,结合我市目前油价水平,核定为0.039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费标准随油价升降相应增减,票价按规定核定。旅客站务费,按站级标准收取:一级站1.8元/人次、二级站1.4元/人次、三级站0.8元/人次;运价在10元以下的按0.5元/人次(不受站级限制)。跨省(市)班车客运运价:同一条班车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
身高1.20米以下儿童可免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旅客携带免票儿童在购票时应提前申报说明。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车票要标明车型等级政府指导价
淮南市物价部门规定,客运企业(站)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统一格式明码标价,在票面上标明车辆类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等相关信息。汽车客运站票价公示表,应在车站、车厢醒目位置公布,并标注12358价格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