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预交物业费不违法,但开发商要及时处理房屋质量问题
最近淮南市区不少新楼盘正在交房,可交房通知单要求先交一年物业费才能领钥匙验房引起业主们的议论。“先交物业费再拿钥匙验房,我们业主又不懂验房,根本看不出名堂,如果房屋有问题该找谁呢?”
5月7日,记者跟随一小区业主去收房,记者看到交房流程中第1步到第3步是补齐房款,第4步则是要交1年的物业费和垃圾清理费后,拿到相关业主手册及房屋质量书等后,业主才能拿到钥匙验房。
到底预收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合不合理?如果房屋出现问题又如何处理,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淮南市房产局物业办及淮南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师。
据李师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在领房时预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这要结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通知交房,物业服务企业就要进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对于验房时可能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则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第80号令)之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房屋终身,有的保修项目最短是2年,只要是在保修期限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有保修的义务。
为了维护业主的权益,建议业主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通知书》后,业主应抓紧时间去领房,因保修是有期限的。在验房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来进行查验。在验房时,物业服务企业也会提醒业主要注意验收事项,并请业主逐项签字,如业主发现不合格或质量有问题,在验房表上写清楚,由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限时整改。
综上所述,不管是先验房再交物业服务费,还是先交物业服务费再验房,这只是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提供交房服务的一个内部流程,没有统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收楼通知之日起或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日起,物业服务费就已经产生,业主就有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和责任。以领取或拿到钥匙的时间来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时点仅仅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惯例做法而已。
从法律层面上说,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接管之时,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已经发生,业主就有交费的义务和责任。
(记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