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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新区购房契税如何“退还”?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5/7 7:02:0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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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 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今年3月份以来,山南新区不少楼盘陆续交房,业主们在拿房的同时,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山南新区房屋契税“退还”问题。何时退?怎么退?到哪退?成为了连日来本报热线不断接到的热点问题,而网上流传的“非首套房不予退还”的说法也引起了众多山南业主们的质疑。为了一解这些疑惑,近日记者专门走访了山南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和市地税局。

      据山南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淮府[2009]72号文第十七条规定:鼓励个人到山南新区购置房产,对个人购房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财政补助。在2010年底之前购房的,山南新区财政补助其购房所缴纳契税额的100%资金,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底之间购房的,山南新区财政补助其购房所缴纳契税额的70%资金,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之间购房的,山南新区财政补助其购房所缴纳契税额的50%资金。个人购房者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开发企业应按《淮南市山南新区个人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程序》规定的期限到山南新区财政局进行个人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符合上述规定的个人购房者享受购房补助”,而不是市民们所称的“契税退还”。目前,山南新区契税征收工作已划转到市地税局负责,具体办理情况可咨询地税部门。购房者在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这笔费用后,凭相关材料就可到山南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领取购房补助。至于网上流传的“非首套房不予退还”的说法并不存在。

      在市政务中心地税局便民窗口,记者了解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14号)的要求,淮南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原由财政部门的征管职能划转到地税部门,征管职能划转时间为2012年5月1日。田家庵区、大通区、开发区、山南新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等征缴地点就设在市政务中心。也就是说,从5月1日起,在山南新区购房的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时可到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缴纳契税。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南契税优惠政策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建议购房者最好由开发商统一办理。

(记者 柏雪 王伟)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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