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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维权: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3/15 1:13: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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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如约来临,此次“3·15”活动的主题被确定为“消费与安全”。为了配合我市开展的主题活动,淮南市物价局积极开展“3·15”价格维权活动,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开展价格检查,严打违价行为。“3·15”前夕,市物价局价检局安排两个检查小组,在新闻媒体的配合下不间断地对我市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酒店、宾馆、停车场以及农村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组织培训人员,提前告诫商家。组织召开全市二十三家大型商业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五十余名物价员培训,详细讲解物价员职责等相关内容,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其中行为的规定》逐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企业日常经营中较常见的不符合要求的标价问题一一深刻剖析。通过系统培训,各商业企业物价员增强了法律意识,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了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纷纷表示将更好地畅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价格信息沟通渠道,积极配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价格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从2月下旬至“3·15”期间,市物价局通过新闻媒体、省市物价局网站对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连续公开曝光。2011年8月10日,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明码标价书,并且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市物价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并给予罚款7.8万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让人深思,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加强价格监管,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才能把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部署现场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在“3·15”活动当天,市物价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在合肥百大淮南店门前广场设立价格宣传咨询台、价格投诉举报台以及价格宣传展示板,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随时接受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咨询和投诉,并做好应急检查工作。“3·15”期间,加强值班工作,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并认真受理群众的来访及网上投诉,解答群众的价格咨询,及时受理、快速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 周莹莹)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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