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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办法”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2/14 0:25:1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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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出台,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近日,淮南市政府颁布了《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淮南市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第一部地方性规章,也是环境保护和机动车管理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办法》体现了淮南市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方面的五大战略“王牌”:一是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根据环保检验结果分别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是对初次登记、市内转户、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前置制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法相关手续。三是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示的机动车实行限行制度,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要求,划定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四是对在用机动车实行定点抽检和上路抽检制度,环保部门将在公共汽车始未站和公路客运、货运站场等机动车停放地进行排气污染抽检,也将对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者有排气污染违法记录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五是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环保违法行为处罚的权力,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和伪造、变造相关标志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处罚。

      记者从淮南市交管部门获悉,该《办法》有望有效推进污染减排,增进交通管理,对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大有裨益。环保、公安将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有关部门会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部新生的《办法》家喻户晓。

(记者 李卉)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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