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遗失物品被其他乘客拿走,公交车驾驶员可能看到事发过程却未阻止,市民疑问:乘客遗落在公交车上的物品该怎样处理?
乘客遗失在公交车上的物品,却被其他乘客径自拿走,公交车驾驶员可能看到了整个事发过程,但却未进行任何阻止。日前,热心市民在经历这一幕后,特地向本报打来电话,在咨询乘客所遗失的物品该怎样处置的同时,也提醒市民在乘车时注意勿遗落物品。
事件:乘客遗落物品被他人拿走
8月15日上午,家住淮南市大通区的邹女士向本报打来电话反映称,8月10日上午,她从洞山乘坐公交车前往大通,同时上车的还有一位老大爷。老大爷上车后来到后门边,将多件物品堆放在车上其他乘客的一堆行李旁。
车到火车站时有很多乘客下车,老大爷身旁的乘客也提起一堆行李下了车。车到大一区公交站时,老大爷拿起物品下了车,但却“忘了”还有一个纸袋在车上,其他乘客立即进行提醒,但老大爷连称“东西不是我的”。这时,坐在车厢内左侧前排的一位妇女几步上前将纸袋拿回座位上,然后从纸袋里向外掏东西查看。正当车上其他乘客以为该妇女会将纸袋交给驾驶员时,该妇女却拎着纸袋边笑着向两名同伴展示,边在随后的一站下了车。
“这人太不应该了,也许这东西对失主来说很重要,但却被她径自拿走了,”邹女士称,该妇女的行为让乘客们非常气愤,他们在议论的同时也对驾驶员颇有意见:“当时车上并没有多少人,停车时也没有人上车,那人离开座位拿纸袋并向外掏东西,整个过程司机应该都看在了眼里,但却没有任何表示。”
“公交车上拾到物品应怎样处理?驾驶员有义务保管乘客遗留在车上的物品吗……”连日来,一连串疑问萦绕在邹女士脑海中,想到这样的事情可能每天都会发生,邹女士最终还是决定向本报进行反映。
公交公司:推崇驾驶员保管乘客遗落物品
带着邹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向来尽可能为乘客提供热情、细致的服务,他们要求驾驶员和售票员在到站时应提醒乘客勿忘带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如今许多线路不再实行卖票制,到站时报站器也会对市民进行相应提醒。
据介绍,驾驶员在车上拾到乘客遗落物品并上交的例子,在该公司不胜枚举,公司推崇并会适当奖励驾驶员的类似行为。一般情况下,驾驶员拾到物品后都会上交给车队,车队再根据情况上交公司保管或通过相关渠道联系失主。
这位负责人介绍称,驾驶员最主要的职责还是保证行车安全,尤其是如今许多线路不再安排售票员,驾驶员对车厢内情况的了解不太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不过,如果有人投诉,我们肯定会进行调查,倘若确实存在驾驶员任凭他人拿走乘客所遗落的物品时,我们肯定会对其进行处理。”
律师:乘客应主动将所拾物品交给驾驶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淮南某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据介绍,乘客上车付过车费后,即与承运人,也就是本事件中的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公交公司有义务提醒乘客在下车时勿忘带好行李物品,如果乘客有物品遗落在车上,公交公司应该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尽到合同当事人的附随义务,也就是《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所规定的“通知”、“协助”,包括本事件中讲的“妥善保管”等义务。
乘客在车上看到他人遗落的行李物品该怎样处置呢?谢律师表示,乘客不应当去翻动这些物品,可以主动将所看到的物品交给驾驶员进行保管。如果乘客将车上其他乘客遗忘的行李物品擅自拿走,其行为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偷窃,因为物品在车上,还处于车上工作人员可以控制管理的范围。
谢律师称,在公交车这样人流复杂的交通工具上,驾驶员确实很难界定乘客所带走的物品是否是其本人所有,不过,如果驾驶员明知是其他乘客遗落在车上的物品,而任由别的乘客拿走却不管不问,则该驾驶员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驾驶员是履行工作职责,其民事责任应由公交公司来承担。
(记者 吴 巍 见习记者 张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