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草案)》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7月19日,记者从淮南市房产局获悉,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期,淮南市制定了《淮南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草案)》,并在市政府网站、市政府法制办、市房地产局网站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见。
据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淮南市加快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目前,公共租赁房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当中,而与之匹配的《淮南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也应时出台,以确保建设与管理同步进行。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和权属证书上说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据了解,凡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而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与分配程序按照《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规定办理。
(记者 李严 实习生 李娜 李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