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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何时不再霸气十足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3/16 0:39:3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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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维权系列谈之——“霸王条款”何时不再霸气十足

      自从进入市场经济后,在中国消费领域里,“霸王条款”便开始滋生,并不断兴风作浪,并或轻或重的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谈及消费领域里所存在的一些“霸王条款”,可谓是形形色色,且花样大有不断翻新之趋势。有些“霸王条款”虽说是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的,但由于一些经营者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儿戏,依然我行我素。当我们的消费者遭遇那些霸气十足的“霸王条款”时,明知它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时常只能是忍气吞声。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消费领域里,“霸王条款”无时无刻不在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当你在饭店、宾馆、歌吧、桑拿浴、洗车店、足浴等等场合消费,按价付款后, 索要一张发票按理说是天经地义之举。但,就是这样一个合情合理的要求,消费者往往是费尽口舌,甚至有的时候是用请求的口气,结果还是被商家以种种借口予以拒绝。还有一些酒店面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索要高额的开瓶费;一些宾馆、歌吧等场所的经营者擅自制定的赔偿条款更是霸气十足,诸如,当顾客损坏一个茶杯、一个烟灰缸、弄脏一条枕巾、一条被单时,往往要赔偿高出原物品价值一倍乃至更高的价钱。

      最近,央视又将车险合同规定的“无责不赔”条款中所隐藏的“猫腻”进行了公开曝光,并明确指出这也是一条“霸王条款”。法律专家称,这样的条款是鼓励车主违法,当属无效条款。笔者在认真研读这个“霸王条款”后发现,在其背后至少隐藏着这样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一是,“有责才赔”,“无责不赔”的条款无疑是在保护违法者的利益,也就是说那些在驾车过程中违法违章的司机利益能得到保障,而遵章守法的司机利益却无法得到保护;其二是,只要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但是保险公司为何还要保留这样的条款呢?原因是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权益的车主比例并不多,因为很多车主并不了解这其中的问题,有的即便认为它不合理,也会觉得打官司很麻烦,所以,绝大多数车主只能忍气吞声,甚至无奈的去接受。面对保险业这样的“霸王条款”,有关专家已给出建议:虽然我们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接受格式条款的现实,但我们完全可以选择不接受其中的无效条款,必要时,我们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霸王条款”的侵害。

      说起“霸王条款”,不得不谈谈高速公路拖车天价收费的问题。有媒体报道这样一个案例,从成都到广州,约2200公里的路程,司机杨某帮人拉货的运费是12000元。不料,杨某的货车在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处翻下山坡,当地交警部门找来的交通施救队开出的拖车费用高达6万余元。这样的收费规定,究竟有何依据?其实话又说回来,它压根就没有什么依据,这样的收费就是一种“霸王条款”的真实写照。

      按理说,将高速公路上的事故车辆及时拖走,是在公路上实施救助,保障道路畅通的一种具体行为措施。既然是施救,那么拖车行为就可以说是一种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屡屡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天价拖车费用,就显然与公益性相悖,更缺乏公平、公正。

      消费领域里所存在的“霸王条款”不仅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亵渎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想彻底根除令人讨厌的“霸王条款”,笔者有二愿:一愿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要依法各司其职,对那些坑害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予以坚决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处罚的要处罚。二愿我们的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时,要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举报,要敢于理论,敢于进行维权,切不可忍气吞声。要明白,你越忍让,“霸王条款”的霸气就会越发嚣张。

(登 成)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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