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相关人士称: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强制消费行为
“我都没有看到我要买的东西是什么样子就被强制付款,后来付了款才发现东西根本不是我想要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8月2日,本报记者接到市民王先生打来的电话。
原来,两个多月前,王先生在淮南一家较大的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套家具,价值人民币18000元,因为看到家具尺寸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因此王先生便希望可以按照自己需要的尺寸重新订制一套。按照商家的要求,双方签订了合同,王先生还预付了30%的定金。两个月后,王先生接到了商家打来的电话称,订制的家具已经到了,希望王先生到商场将尾款付清,然后便要送货了。
王先生随后赶紧来到商场,希望看一下自己想要的家具再付款,但是商家此时表示,家具在厂里,必须付款以后才能从厂里送货,送到家了才能看到。“我都没看到东西是不是我要的,就一定要让我把所有的钱付清,这是什么道理?”王先生对此很不能理解,但是接待他的销售人员表示,这是商场的规定,容不得商量。王先生没办法,只好将剩下的钱全部付完。18000元钱都付给了商家后,王先生便马不停蹄地赶到住处,等着厂家送货,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货一送到家后,王先生一眼便看出,家具的尺寸并不是自己需要的。于是,他打电话到商场一核实,果然是厂家做错了,商场给王先生答复,让他再等一个月,厂里重新赶制。
这时的王先生已经气得不打一处来,“这18000元就算存在银行里利息不多,但是我心安啊,凭什么我要的东西根本没有看到就强行要求我把所有的钱付清,现在近两万块的现金到了商场,但是我连我想要买的东西是什么样子都没有看到,这合理吗?”
随后,记者采访了淮南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在正常交易中,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在没有看到货物的情况下便付清所有的款项,更无权制定这种没有和消费者商量便强制执行的“霸王条款”,而且即便这已经是既定条款,也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告知消费者并将其写在合同中。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没有看到自己购买的货物便被强制要求付款的情况,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这种在消费者没有看到货物的情况下便要求付款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是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付清了款项,但是货物又因为商家的失误而出了问题,那么商家要负全部责任。”这位负责人说道,遇到这种情况,商家应该尽可能地补偿消费者损失,如果商家态度诚恳,双方则可以达成调解。如果消费者对于商家态度不满意,同样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
(记者 付莉荣 实习生 汤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