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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5/10 23:42:2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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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受惠多

      5月10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修订完善了《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使“医疗救助”惠及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众。

      本次修订在两个方面改动较大。一是救助病种。修订前的救助病种较少,对重症慢性病没有规定病种,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把救助病种分为大病与重症慢性病两类,每一类都列出了具体病种,并有相应的救助金额,大大方便了实际操作。二是救助标准与办法,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优化了救助办法。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包括常见病),只要得病,便予救助;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的救助,在获得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原则上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部承担;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治疗时不设起付线,对城市低保对象适度降低起付线;对城乡低收家庭的救助,在其医疗费用获得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补偿后(所患病须为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根据个人自付额分段救助。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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