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壮大经济总量,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民营经济发展“4511”腾飞计划。
一、实施民营经济发展“4511”腾飞计划是一项紧迫重大的战略任务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我市经济发展最具潜力增长点。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逐渐加大。但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全国、全省相比,我市民营经济在发展环境、发展速度、规模结构、发展后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从战略和全局考虑,市委、市政府决定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城市”建设和加快以工业化和城市化双轮驱动为主战略、以合淮同城化和城乡一体化为侧翼的“一主两翼”发展,以大创业、大发展、大提高为主攻方向,以提升速度、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民营经济发展“4511”腾飞计划。即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末,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400亿元,从业人员50万人以上,民营企业达到10000户以上,其中规模、限额、资质以上民营企业超过1000家,实现我市民营经济整体腾飞。
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涉企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民营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实施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和企业联合年检制度。积极争取企业直挂省名核准权。
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壮大。大力开展全民创业,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各类企业。不断充实各类投资项目库,并及时公开发布。
编制《淮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目录以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性收费,凡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加强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建设,开通投诉专线、信箱及网站,积极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企业。对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一律确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依法从快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加快民营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大力推动自主创新,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培育民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争取取得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突破。制定《淮南市民营经济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现代服务业等专项扶持资金。
依托我市在化工、医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纺织服装、新型墙体材料等方面的产业优势,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符合淮南实际、具有淮南特色的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农业产业化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在商贸物流、对外贸易、餐饮娱乐、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领域做大做强,建设一批商贸集群。对列入省“861”行动计划、市“9771”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和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市、县区财政要增加前期项目补助额度。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支持市外民营企业落户淮南。大力推进小分队招商、专业招商和节庆招商,不断提升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加快建立与东部沿海城市合作机制,共建“飞地”园区,加速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我市民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加快“国退民进”步伐,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参股国有企业,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本市民营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民营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
编制《淮南市重点民营企业名录》,每年从中选择50个科技含量高、产业牵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在信贷、税收、土地、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开发产品,打造品牌产品,每年各扶持10个重点新产品、市级以上品牌产品。
四、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载体建设
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合淮工业走廊、沿淮工业带“T”型工业布局规划的要求,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园区(集聚区)。加快实施市经济开发区“倍增计划”,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为各县区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用于园区征地周转。允许入驻园区的民营企业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园区内从事工业生产、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的民营企业土地出让金市级分成部分,扣除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资金后返还县区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发展资金。
按照“集中管理、集约用地、规模发展”的原则,引导民营企业向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条。对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涉及到市本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中的建设性收费项目全免。
加快创业园区建设,为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平台。通过开展创业辅导,提供资金技术支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提高创业能力,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逐步完善多元投融资体系
支持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在做大市级创业投资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多种成分的担保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互助性担保,加大对我市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的扶持力度。加快制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办法,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
整合各类信用资源,力争用2年时间,初步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部门主动参与、专门机构管理的企业信用和个人征信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融资、担保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全市财政增长情况,逐年扩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通过引导、资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筛选一批盈利能力强、成长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骨干民营企业,采取“企业自愿、集合发行、分别负债”的模式,开展企业发行集合债券试点。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到2015年,全市民营上市企业达到5家,上市后备企业达到10家。支持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融资。
六、大力推进人才兴业
实施“民营企业英才培训工程”。自2010年起,6年内选派100名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家,200名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且企业成长性较好的经济管理人才,赴国内外学习培训,并给予培训经费资助。
加快推进淮南市“1133”研发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继续实施《淮南市民营企业人才智力服务计划》,引导和组织各类高级人才以多种形式为本市民营企业提供智力服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广泛开展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并给予相应的补助,争取用6年时间完成500家企业、10000人次的培训计划。
定期举办职业经理人、高级技术人才、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引领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开展民营企业和技工学校的定向交流,通过订单培训、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招聘、培养高级技能人才提供便捷途径。加大科研带头人、高级经理人、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并给予自主落户、配偶调动工作、子女就近入学和住房补贴等政策优惠。
按照专业贡献非常突出、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对淮南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等标准,每2年评选10名左右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淮南民营经济杰出人才奖”,每人奖励10万元。
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对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印《淮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每年两次定期对各项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社会公开评议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民营企业代表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对有关部门服务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并通报评议结果。
对重点民营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本年度首批确定50家,以后每年增加30家。除省级以上执法机关统一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环境保护执法、安全生产检查等情况外,对挂牌保护企业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的,须事前书面报市监察局备案。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将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和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进行整合,成立实施民营经济发展“4511”腾飞计划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民营经济发展“4511”腾飞计划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的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依托行业内骨干企业,成立各种层次的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使其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全方位服务。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民营经济涉及的所有重点行业,建立协会或商会。
建立市领导联系点制度,选择《淮南市重点民营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开展“点对点”帮扶。继续向重点民营企业选派挂职干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重点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对外经贸洽谈、合资合作活动。
建立和完善淮南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运行态势的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每年发布民营企业百强排序。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区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总结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当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每两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一次表彰。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决定精神,抓紧制订具体的配套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