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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打的”学问,您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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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学问,您知道多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2/3 23:55:5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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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教您如何正当维权和正确投诉

      春节临近,市民集中出行,出租车市场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拒载和涨价也随之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应该怎样处理呢?2月1日,淮河早报热线记者走访了淮南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工作人员,了解了一些“打的”的学问。

      如果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乘客应及时拨打96333,向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投诉时应当提供车辆牌照、专用票据、起止地点、本人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等有关证据和资料。

      乘客自投诉之日起5日内不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或者不协助调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诉权利。出租车管理机构发现乘客投诉依据不充分、证据不足或者属于无理取闹、恶意诬陷的,可以拒绝受理。被投诉的驾驶员及所在企业应当协助出租车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调查处理投诉。

      《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借故不使用计价器的;不向乘客出具出租车专用票据的;由于驾驶员的过错和车辆原因,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未经乘客允许搭乘其他乘客的。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车辆开启空车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后不载送乘客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后,在停靠站点或路边候客而不载送乘客的;载客途中未经乘客同意而中断、终止服务的;在运营期间挑拣乘客的;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拒载行为。但是,出租车驾驶员要求打表计费,乘客不同意打表计费的,不能视为驾驶员拒载。

      有下列情形的,出租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终止服务: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者遇到红灯停驶时要求搭乘的;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的;乘客携带超出车辆行李厢容积物品的;乘客携带宠物及其他污损车辆物品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乘客有其他违法要求或违法行为的。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车费,并支付乘车途中的过桥、过路、过渡等费用,与出租车驾驶员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行驶道路右侧示意租用;乘车时注意安全,头、手不得伸出窗外,车未停稳不得上下,不得随便开启车门;行车中不和驾驶员聊天,不妨碍驾驶操作活动;爱护车内设施,不吸烟、吐痰,保持清洁卫生;不向车窗外乱扔脏物及其他废弃物品;7岁以下儿童乘车须有监护人陪同。

(记者 顾成家)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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