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4日下午,凤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将一名无证、醉酒驾驶自卸低速货车在城区道路上东闯西撞的司机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0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
当日下午3时许,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县城凤城大道1KM+900M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自卸低速货车忽左忽右,东闯西撞的很是危险,遂即将该车拦停。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一身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159毫克/100毫升。向其索耍驾驶证时,吴某某均一概不答,随后民警们经过网上查询,发现吴某某系凤台县刘集乡谢郢村人,没有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警方根据相关法律,依法给予无证醉驾的吴某某20天行政拘留,1500元罚款的处罚。
(通讯员 岳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