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
一男子忽悠同事谎称自己认识房地产开发商,能搞到内部住房号头,骗取钱财共计36.8万元。近日,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
柴某与李先生、黄先生、张先生都是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第一煤矿的职工。2006年12月,柴某得知李先生要买房,就谎称其能搞到潘集区烟草局附近的拆迁户头,并出具了盖有“淮南矿业集团旧(危)房改造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及“淮南矿业集团旧(危)房改造办公室”虚假公章的伪造证明一份。李先生信以为真便给了柴某4万元交首付,后柴某又谎称其能在田家庵区文明村买到优惠户头,李先生一听能在市中心买到优惠房,又陆续给了柴某8.2万元,共计12.2万元。柴某又以同样的方法,对黄先生、张先生进行诈骗。2006年底至2008年初,柴某以买户头、付首付及办理各种手续费的名义骗取张先生、黄先生、李先生3人购房款共计36.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随后柴某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冉韬 通讯员 钱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