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2日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为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我市从2009年起加大见义勇为资金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市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见义勇为专项资金200余万元。
我市自1990年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以来,市财政投入的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为传承中华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市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该条例对我市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该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一切费用,以及购房优先等优惠措施。
据悉,我市见义勇为奖金标准为全省最高,“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和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本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这在全国市级奖励中也处于较高标准。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