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申领补贴时将有望免去来回奔波之苦。7月10日,记者从淮南市商务部门了解到,针对当前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标识不规范,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衔接不畅等问题,市商务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标识,简化兑付操作程序,加快了财政补贴资金兑付进度。
标识不规范将被取消网点资格
通知要求,销售网点店面必须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制作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否则,将被取消销售网点资格。购买须知内容包括:一、购买产品的发票;二、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四、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存折的,可用其它储蓄存折代替。
销售网点代办手续审核
所有销售网点录入购买信息时,实行代理审核,乡镇财政所可不再审核。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产品标识卡号等。此举免除了农民朋友往返申领之苦,但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必须严格条件,规范操作,对代理审核真实性负责。
销售网点选择垫付补贴资金
本县、区农民在本县、区内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根据自身条件,可以选择垫付补贴资金,补贴当场从货款中扣除,网点定期与所在乡镇的财政所进行清算。举例说明,潘集区一农民朋友在潘集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了一台补贴家电,而该销售网点又选择了垫付补贴的话,则这位农民朋友当场就能拿到这台家电13%的补贴资金,这大大加快了补贴资金的兑付进度。
销售网点可自我选择是否垫付补贴资金。凡选择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必须将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一份留存,作为与财政所进行清算的书面依据;如不垫付补贴资金,销售网点必须帮助购买人将相关资料复印完整,由购买人直接送交其户口所在乡镇的财政所办理补贴。农民在我市跨县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只代理审核,不垫付补贴资金。
实行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试点
鉴于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区农村人口比重大且相对集中,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将在上述地区销售网点开展垫付补贴资金试点。凡要求实行试点的县、区,由县、区财政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备案,试点时间暂定为从本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记者 孙 鸿 实习生 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