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尚需时日未到期《卫生许可证》暂不下岗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尚需时日未到期《卫生许可证》暂不下岗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6/5 0:30:40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从6月1日开始,今后从事食品经营将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而是转为办理由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这两天,记者不断接到一些从事食品经营的商贩关于如何换发新证的咨询电话。为此记者采访了淮南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未到期《卫生许可证》可继续使用

      据淮南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今后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以及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其生产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都要到经营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凭《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新法刚刚实施,由于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至今尚未正式出台,国家工商总局配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理》也没有颁发,因此,以前的《卫生许可证》未到期的暂时还可以继续使用一段时间。”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天他们也陆续接到一些经营者的咨询电话,他们已经根据需要对一些经营者进行了先行登记,日后待相关规定出台后他们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按程序办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流通证”要先看场地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办证的食品经营者除了要递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从业者健康证明等各种材料外,工商执法人员还将进入食品销售场所进行现场考察。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主办方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记者 张春翔)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