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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农村低保“按标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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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农村低保“按标施保”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5/31 23:44: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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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记者5月31日从淮南市民政局获悉,淮南市今年将拉开农村重点保障家庭与一般保障家庭之间的低保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的补助水平,达到实际意义上的保障。

      根据省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淮南市民政局近期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淮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从严格民主评议制度、严格三榜公示制度、严格入户调查制度等七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淮南市农村低保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据淮南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淮南市目前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1080元,2009年,淮南市农村低保标准将维持不变,但在不变的基础上,淮南市将主要采取“分类施保、突出重点”的做法,拉开重点保障家庭与一般保障家庭之间的差距,并做到应保尽保。这也是《通知》中较为重要的一项规定。

      具体地说,未满16周岁的孤儿和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扶养义务人又无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将按年保障标准进行全额保障;重病人员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中有因患重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将按不低于年保障标准的70%给予保障;重残人员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将按不低于年保障标准的60%给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单亲家庭、教育负担重家庭、计生家庭及因灾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将按不低于年保障标准的40%给予保障。

(记者 张春翔)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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