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政府带着190万元承兑汇票回到淮南,为一起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积案执行工作划上句号。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政府拖欠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559183.7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了100万元利息,从2004年9月至2007年底,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了270万元,余款的执行陷入僵局。
在此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淮南市中院将该案上报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并多次向省高院汇报该案执行情况。在中央政法委的协调、安徽省高院及山西省高院的支持下,2009年4月,淮南市中院由一名副院长带领执行人员再次前往山西省沁水县执行该案,但该县仍以财政困难为由不配合执行。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人员积极研究执行对策,一方面继续加强对沁水县有关负责人的法制宣传和协调工作,督促其配合执行;另一方面,如果该县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即准备采取处罚措施。经过8天的艰苦工作,最终促使该县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压缩行政开支,减少预算支出,挤出190万元全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至此,该起拖欠5年的跨省执行积案得到圆满执结,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平稳度过金融危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任 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