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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特殊的“110”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5/19 0:06:1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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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举报中心保民生促和谐二三事

      今年的民生工程由28项增至35项,其中教育、医疗皆为民生之本,关乎普通百姓的生活,备受市民的关注。淮南市物价部门在服务民生工程中,巨细无遗,创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受到百姓的交口称赞,被人们亲切的称谓“物价110”。

      2009年2月12日上午,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接待了一名来访群众李某,反映其在我市某医院住院期间,院方只提供结算明细单,而不按照规定提供日清单。因此怀疑医院存在乱收费,想请物价部门前往调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李某提供的住院病人费用结算明细单,认真核对收费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并没发现该医院高于政府定价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中心工作人员在与李某的交谈中发现了一个细节:李某提到在住院期间低流量吸氧时间不到100小时,而该医院却收取其135小时的费用。中心工作人员凭着检查中积累的经验,可以此为突破口,对医院进行检查。价格举报中心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非常重视,迅速批示举报中心立即立案彻查此案。举报中心立即指派检查人员前往该医院进行调查。

      检查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出示了检查证件和检查文书,要求该医院提供该名患者的住院费用日清单及病历,但是该医院科室人员找各种借口拒绝提供。针对以上情况,检查人员一方面对医院负责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建议对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处分;另一方面通过询问住院病人、走访出院病人及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调查取证。医院负责人对相关科室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并要求医院所有人员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检查。

      经查,该医院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收取住院患者陪护费和重复收取血氧饱和度测定、低流量吸氧、遥测心电监护等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举报人李某541元。检查人员当即对该医院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限期退还多收费用。当举报人李某从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收到医院541元退款时,再三表示感谢。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不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价格上下功夫,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快速、高效查处各类价格投诉举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前不久,价格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中学要求学生交纳借读费400元,请求物价部门进行查处。举报中心按照管辖规定将此举报交办所属区物价局。

      “兵贵神速”。

       价格举报中心负责同志葛军立即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前往该校进行调查。

      经查,举报人反映属实,该校已向学生发出通知,要求交纳借读费400元。物价局工作人员向该校负责人宣传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出《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相关规定,并责令该校立即停止收取借读费,已收取的立即退还学生。该校负责人解释说,学校昨天刚发出收取借读费的通知,现在还没收取该费用,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

      不久,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电话回访,举报人告诉工作人员,该校已经停止收取借读费,并对物价部门的工作效率及力度表示感谢。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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