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七周年之际
孙全玉
2002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标志着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党和国家实施民生工程中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及其卫生等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之一。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决策,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
1、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需要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各级政府及其卫生部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职业危害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近几年来,各种形式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职业病发病率在不少行业、地方呈上升趋势。此外,从近期职业危害动态情况看,一些企事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现象已非常严重,到了必须依法治理的程度。
2、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严重的职业危害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同时,昂贵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也给劳动者、企业和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一些企业由于存在大量的职业病病人,医疗、福利费用增加,企业不堪重负,有的甚至被拖垮,严重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职业病的病因明确,属于可控性疾病,只要政府和企业领导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不但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而且能够减少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减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保持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3、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是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社会生产实践的主体是人,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价值实现五个层次的需求上,安全需求是首要的。党的十七大提出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基本要素是人们的身体健康。一个民族没有健康就称不上小康社会,各类事故的减少方能体现社会的健康和谐、文明进步。因此,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搞好职业卫生安全,维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是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我市主体工业结构现状注定了职业病防治不容忽视
淮南是以煤炭、电力、化工为主导产业,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28.5万人,到2010年我市直接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将达到20万人以上。
1、职业病危害现状
一是粉尘危害。在全市300多家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事业单位中,接尘危害占一半以上,接尘人数约10万余人。二是化学毒物危害。全市直接从事接触化学物质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3万余人,主要分布在化工、制药、皮革加工、家具制造、蓄电池生产、装饰材料、喷漆涂料、各类维修养护行业,调查发现80%铅作业和10%以上苯作业场所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三是物理因素。约1万余人主要从事辐射(含放射线、激光、微波、磁场、红外、紫外、电离射频等,其中放射源单位100余家,放射设备418台,密封型射源300余枚,退役放射源80余枚,总强度10000居里)、噪声、高温、低温、诊断、高气压、生产性照明等岗位。
2、职业病发病情况
(1)尘肺病:截至2008年底,我市累计尘肺职业病发病6637例,死亡3979人,病死率为60%,现存活2594人,每年新增100多例,据有关专家预测,随着煤、电、能源工业进程加快,今后十年将是我市尘肺病高发时期,按保守预测,全市累计尘肺病人将达到11000-15000余人。
(2)急慢性职业中毒:2002年以来我市发生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25起,其中铅中毒9起,累计铅中毒1521人,苯中毒16起,累计苯中毒500余人,急性职业中毒7起,中毒人数61人,死亡7人。
(3)由于物理因素导致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噪声性听力损伤、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等,也是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三、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历史欠帐多,我市职业病危害的严峻形势也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1、明确职责,建立完善职业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调配合的方针,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防控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和监督责任,统筹好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部门日常工作当中。要充分发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总结和通报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机制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促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从源头上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措施,也是我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调整提升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职业病防控措施的重中之重加以落实。
3、进一步抓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一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个主题,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二是要举办多层次法律培训班。重点是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督促履行法律职责,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对企业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三是强化新闻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专题报道和追踪报道。
4、进一步强化监管
一是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监督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二是要建立健全全市职业病防治监控网络,将职业病防治情况纳入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职业病监管、防治机构、企、事用人单位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要建立职业病防治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听取并解决劳动职工的诉求,切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5、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与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监督监测机构的建设。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搞好房屋建设和设备配套及专业人员配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法律赋予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病防治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而艰巨,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