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崩瓦解”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代成语,但却并非所有人都能真正理解其中所内含的政治教训及国家盛衰意蕴。“土崩瓦解”这一成语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凝聚和浓缩了中国古代政治发展极为深刻沉痛的经验教训。从它产生以来直到今天,始终能对不同时代的人们都给予强烈的政治警示作用,尤其是对直接影响国家发展命运的政治家们,更是有着鉴往知来、资治益政的特殊价值与意义。
“土崩瓦解”一词源出于《淮南子》一书,其中《泰族》云:“纣之地,左东海,右流沙,前交趾,后幽都,师起容关,至浦水,士亿有余万,然皆倒矢而射,傍戟而战。武王左操黄钺,右执白旄以麾之,则瓦解而走,遂土崩而下。纣有南面之名,而无一人之德,此失天下也。”“瓦解”是指制瓦时先将陶土制成圆筒形,然后一分为四,即可成瓦。“土崩瓦解”常用来比喻事物的分裂,犹如土崩塌、瓦破碎一样,不可收拾,也比喻彻底垮台。有时,“土崩瓦解”亦可作“土崩瓦散”“冰散瓦解”。
《淮南子》对“土崩瓦解”这一成语的使用,是对商、周王朝政治更替教训的历史反思与总结,具有特定的黄老政治哲学蕴涵。《淮南子》中关于中国古代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商代末期暴君“纣”的记载比较多,从始至终,充满着强烈的政治批判性,认为其是先秦时期乱政误国、纵欲虐民的反面君主典型。如《本经》《俶真》《要略》等篇均反复提及“纣”的统治暴行:“纣为肉圃酒池,燎焚天下之财,罢苦万民之力,刳谏者,剔孕妇,攘天下,虐百姓”,“逮至夏桀、殷纣,燔生人,辜谏者,为炮烙,铸金柱,剖贤人之心,析才士之胫,醢鬼侯之女,葅梅伯之骸”,“文王之时,纣为天子,赋敛无度,杀戮无止,康梁沉湎,宫中成市,作为炮烙之刑,刳谏者,剔孕妇,天下同心而苦之”。《泰族》中对“土崩瓦解”一词的使用,就是建立在这种政治批判的理论基础上,认为周武王兴兵伐纣是代天行道,拯民于水火,是“义兵”之举,具有内在的政治道义性,因此周王朝取代商王朝是中国古代政治演进发展中的历史必然,值得积极肯定和颂扬。
可见,《淮南子》对“土崩瓦解”一词,并不是随意用之,而是围绕“得天下”与“失天下”的核心政治议题,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审思,并赋予后者显著的国家盛衰意蕴。
在《淮南子》看来,商王朝的“失天下”,一是纵欲积弊所致,其末代君主商纣王的政治暴行历时弥久,早已引发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造成社会矛盾的不可调和;二是军心动摇所致,“倒矢而射,傍戟而战”的阵前起义,是商纣王丧失民心后的必然结果,这让商、周军事力量对比情况发生根本逆转;三是治国无“道”所致,“纣有南面之名,而无一人之德”,缺失为君之“德”,暴政虐民,其根本在于不明治国之“道”,昧于为政之“义”,因此“失德”成为商纣王“失天下”的根由所在。失民心、失军心、失治道,这“三失”最终让商纣王身死名裂,也让盛极一时的商王朝成为历史云烟。
从商王朝覆灭教训的深刻反思中,《泰族》明确提出:“所谓有天下者,非谓其履势位,受传籍,称尊号也,言运天下之力,而得天下之心”,认为国家的盛衰兴亡决不能建立在权势暴力的基础上,而必须赢得人心,拥有广泛深厚的民意支持。《泰族》进而主张:“故自养得其节,则养民得其心矣”,强调统治者只有正确解决好“自养”与“养民”的关系,将后者自觉摆在国家治理的首要地位来对待,才能真正获得民心,夯实王朝统治根基,从根本上避免“失民”而“失天下”的消极结果。《泰族》对商王朝这种政治教训的反思总结,内在体现出《淮南子》“无为而治,清静寡欲”的黄老政治哲学要旨,是汉代道家“民本”思想的充分反映。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淮南子》对“土崩瓦解”这一成语的使用,根本而言,是着眼于国家盛衰兴亡经验的反思总结,意图用商纣王所代表的“暴君”“暴政”的反面典型,强烈警诫西汉统治阶层,促使后者深刻取鉴,继续坚持和奉行汉初以来“与民休息”的黄老国策,实现王朝发展的长治久安。由于西汉王朝的建立与周王朝具有一定的类似性,也是取“暴秦”而代之的结果,因此《淮南子》的作者们对商王朝衰败灭亡的教训实际上有着十分深切的历史感受,这也让《淮南子》对“土崩瓦解”一词的诠释及使用具有独特的思想深蕴及魅力。
千载之下,历史悠悠,王朝兴亡,不一而足,但殷鉴不远,理当深思。翻开一部《淮南子》,当我们面对“土崩瓦解”这一成语时,或许,心中会不由生起难以言明的国家盛衰之感,会不觉陷入一种关于兴衰存亡的沉思之中……
(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