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潘星星)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以160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护肤品,使用后出现面部红肿等过敏症状。他自行送检后发现,该产品竟是假货。于是,张某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日前,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最终赔偿张某5000元。
据了解,张某购买时就发现该护肤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但因店铺首页明确标注“假一赔十”的保证才选择购买。收到商品后,他发现产品的气味、形状均与正品有明显差异,使用后更是出现了面部不适。随后,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
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由于商家已停止运营,且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给案件的送达和沟通带来了很大困难。承办法官并未放弃,经过多方联系与耐心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赔偿张某5000元。目前,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商家在商品页面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已构成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法官也提醒消费者,当商品确系假冒时,要注意保存好交易凭证、聊天记录、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渠道,对价格异常低廉的商品要保持警惕,避免因贪图小便宜而上当受骗。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平台投诉、向行政部门举报或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