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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交通系上“安全带”
【字体: 】 发布时间:2025/8/14 9:19:4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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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重拳整治电动三、四轮车
为城市交通系上“安全带”

(记者 苏国义)自8月12日起,我市针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启动了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通知一经发布,便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响应,大家普遍期待此次专项治理能够有效改善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关于开展全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市场、交通、城管等部门于8月12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市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即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轮、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和虽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符合上道路行驶条件但车辆未上牌或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其中,非法销售、交通违法、占道经营、非法营运被列入重点整治对象。通告明确提出,凡在我市违规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装置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工信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交管、城市管理以及交通运输部门将联手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施严格监管,针对无牌无证行驶、非法改装、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不规范车道行驶、乱停乱放、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违规占道经营、非法载客营运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通告还呼吁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整治过程中,若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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