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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案外人调解”模式 让“消失”的责任人无处可逃
【字体: 】 发布时间:2025/5/27 10:14:1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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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许变)装修公司中途“跑路”,注销企业企图逃避债务?面对这一常见维权困境,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时,创新采用“案外人调解”模式,成功追究已注销公司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带动关联案件“一揽子”化解,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权益提供了司法新实践。

业主张某将新房交由A家居公司装修,不料工程过半,公司突然停工失联。诉讼过程中,该公司竟悄然注销,试图规避债务。按照常规程序,注销企业丧失诉讼主体资格,维权可能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注销前未依法清算,实际负责人陈某仍负有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清零。”承办法官介绍,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恶意逃避清算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官主动联系陈某,从法律责任、信用惩戒及诉讼成本等多维度释法说理,最终促成陈某以案外人身份参与调解,签署分期还款协议。

本案调解成功后,法官发现A家居公司还涉及其他业主的类似纠纷,遂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引导其他债权人通过“案外人调解”模式与陈某协商。最终,两起关联案件同步达成调解,实现“化解一案、解决一片”的效果。一位业主在拿到调解书后表示:“本以为公司注销后维权无望,没想到法院还能帮我们追回损失。”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通过此案探索出“注销公司债务追偿调解”新路径,既维护了债权人权益,也警示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市场。下一步,该院将加强对企业注销程序的穿透式审查,坚决遏制“恶意注销”行为,保障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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