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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明起风波 法官调解促履行
【字体: 】 发布时间:2025/1/16 9:52:4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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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姚记)生活中,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明确交易内容,避免误解和纠纷,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可是,若合同约定不明,纠纷还是会找上门来。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就调解了这么一起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5月,原告胡某将其经营的宾馆结业,将宾馆内的设备设施全部变卖给被告樊某。二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所有设备设施总折价为11万元,签订合同时交付定金1万元,进场付5万元,余款5万元在拆除电缆前付清。酒店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各楼层水电设施及主电缆线、水暖设施、楼顶设备及管道。后来,胡某以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后未收到尾款为由,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樊某称之所以扣留了5万元,是因为二人当初约定拆除的项目中包括了宾馆外部的主电缆线,现在却被他人拆除,胡某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不应当支付尾款。

承办法官立即找到症结所在,即宾馆外部的主电缆线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拆除项目。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宾馆内部仅剩下零星水管未拆除。法官当即向樊某释法明理,根据合同显示,并未明确约定外部主电缆线是否包含在内,且尾款的履行期限应在拆除电缆前。那么,不管有没有外部主电缆这一项,樊某都属先行违约方。如果判决的话,樊某除了支付尾款还要面临支付一部分违约金。听到这里,樊某陷入了沉思。

法官趁热打铁继续站在双方的立场上进一步调解。最终,双方一致同意,樊某向胡某支付3万元现金。

法官提醒,在签订合同时,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涉及的具体项目最好列出明细或清单,防止因含糊不清导致日后各执一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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