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出台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我市出台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1/11 8:36:02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近日,市司法部门制定《淮南市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

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办法》要求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明确口头投诉登记程序和要求。同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禁止“一事多投”和“多头受理”,既节约投诉成本,也节约处理成本。

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标准。规范了举报事项具体内容,按照法律援助投诉的内容进行分类,在处理违法违纪工作人员时,根据对被投诉人处理的方式分类进行处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惩处违法违纪被投诉人,处理方法要求以重点解决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矛盾冲突为主,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明确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方式。投诉处理机关受理投诉后,立即组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的调查组,及时调查核实。对投诉处理的受理时限、查处时限和反馈时限都明确规定,对延长办理期限的,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建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投诉事项,依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坚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记者 贾 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