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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率先修订出台《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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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修订出台《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1/5 9:14: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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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工作,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近日,我市在安徽省内率先修订出台了《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施行,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2010年我市曾出台了《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该项制度实行以来,为保障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改革的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主体和来源渠道也更加多元化,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鉴于此,我市适时启动了该办法的重新制定工作。新办法制定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纪委(监察委)意见和市财政局、人社局等14个市直部门、直属机构和10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修改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集了公众意见。对合理建议给予了采纳,履行了合法性审查手续,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查,最后形成了新的《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新修订出台的《办法》更加贴近中央决策精神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改革方向。

经了解,除省政府在2016年修订完成《安徽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外,在省内各市层面,我市是第一家在安徽省内率先修订“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新《办法》共21条,在同《安徽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保持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立足淮南市实际,着眼细化、补充和落实上位法规定,增加1条,补充细化7条。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党对社保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了审计监督管理体制,拓展了审计监督范围,增强了审计监督手段,同时,对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办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大我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力度,推动社会保障事业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记者 贾 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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