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居民自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渠道,市委组织部日前下发《关于推行党员楼道长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城市基层社区推行党员楼道长制度,引领和带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和谐社区、美丽社区、文明社区建设,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据悉,实施楼道长制度,旨在提升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责任主体、小区楼道为管理单元、党员楼道长为骨干力量的区域性社区治理网络,不断增强城市社区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党员楼道长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各类党员和离退休党员中产生。具体由各社区党组织对照党员信息平台,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根据居住就近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选择讲政治、党性强、奉献意识较好、具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群众基础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党员,在每个楼道分别选配1名党员楼道长,并设置“三亮”公示牌,公开党员楼道长岗位、职责和联系电话,主动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为了让党员楼道长制度规范运行、发挥作用,《通知》明确党员楼道长承担民情信息员、民事调解员、文明创建员、政策宣传员、红色代办员、公德传递员等“六员”职责,定期开展走访服务,收集办理民情民事,及时反映并协助解决居民难点问题。同时,完善楼道长履职评价机制,实行工作积分管理制度,制定服务积分记录卡,对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量化积分,并由社区党组织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党员楼道长量化积分情况和群众评价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表现情况的重要依据。(记者 李东华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