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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优化政治生态 实现廉洁发展 > 市财政局:廉洁用权“紧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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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廉洁用权“紧上紧”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5/7 8:35:5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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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的想象中,财政部门是全市的“钱袋子”,是一个“有钱”、“有权”的单位。甚至有人疑问:天天抱着“钱袋子”,还不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市财政局在“实现廉洁发展”专题教育活动中,回答了这一疑问:财政的钱,是全市人民的钱。作为守护“钱袋子”的单位,财政部门时刻廉洁自律、紧紧捂着“钱袋子”,确保不乱花一分钱,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市财政局围绕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重点讨论,牵头建立改善民生、环保投入和城市建设问题工作组,联系教育、商务等13个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推进相关工作整改落实。围绕财政收支、财政管理重点讨论,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清理盘活市级财政存量资金6.5亿元。围绕改善民生重点讨论,落实市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测算全年全市民生工程所需资金22.25亿元,截至3月底,拨付资金11.88亿元,占年初计划投入的53.4%。完善了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检查监督、资金监管、后续管护等制度,按“五零”工作法全面推进工作。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重点讨论,安排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亿元。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一季度为63户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34160万元。建立“政银担”新型担保模式,与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三家商业银行签订《小微企业比例再担保合作协议》,开展业务9笔、金额3200万元。

      该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等制度6项,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不分管人事、财务、基建项目、国库、农发和非税等重点业务。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建立健全财政廉政制度体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向二级机构延伸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等办法。实行了工作流程制度上墙,个人廉政风险亮牌办公,79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建立了电子廉政档案。开展涉农资金、非税收入、会计质量专项检查,开展行风巡查2次,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全覆盖。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梳理权力清单17项,排查廉政风险点和追责情形234项。建立财政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巡查,成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建立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内部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促进财政工作安全、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队伍安全。严格执行市级预算管理规定,严控预算追加,杜绝“人情预算”和资金分配不公问题。推进财政公开,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等政府“四本账”和“三公”经费信息已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财政项目网上公示。推进机关党务、政务、财务、事务、人事公开,重大事项向全体职工通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并在局内网公开。坚持依法理财,梳理修订机关管理制度59项。      

(记者 张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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