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首页 > 实现廉洁发展“大家谈” > 以良好心态把好“廉关”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县区传真
 我市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咨询活
 潘集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立体化宣传
 凤台县多措并举推进“凤粮入川”
 八公山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
 田家庵区“春风行动”突出精准扶贫
 八公山区全力应对H7N9疫情防控
 谢家集区成功捣毁一处食品加工黑作
以良好心态把好“廉关”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4/24 8:32:07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生原本都是会有缺憾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个人的志趣、处世、做人等等是自己可以把控的,一个良好的心态,加上自己不懈的努力,终究也会得到一个不错的结局,不经意间也会有所收获。在参加“实现廉洁发展”专题教育活动过程中,看了许多文献资料、学习材料,颇有感悟,其中最为惬意和欣慰的就是无论处在什么位置、从事什么工作,都能有一种良好的心态,全身心投入工作,正如我们常说的“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一是事业心。事业是立身立本,也是人生价值所在,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执着的追求、炽热的情感,即爱岗敬业。在工作实践中,我始终把自已所从事的工作、承担的责任置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中去把握、去思考、去落实。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后,更是从服务人民、服务发展的角度摆正自己的位置,在经济开发区任职期间,我提出“不设路障、只设路标”的工作理念,帮助入区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深受好评;在办公室工作以来,我致力倡导推进“三型机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提高参谋辅政、办文办会、协调督办、后勤保障能力。

  面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更注重学习新知识,勤学善悟、传承创新,尽快进入角色,做到接待来访,热情受理、耐心解答;维稳防控,精心组织、分级落实;办文办会,严谨细致、亲历亲为;后勤保障,精打细算、力求节俭;督办落实,有效有威、督则必办,使办公室工作始终处在一种科学定位、规范运行、团结严谨的工作状态。

  二是责任心。责任心就是不遗余力地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是一种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状态。办公室既是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枢纽部门,又是政治性、原则性、从属性很强的服务机构,我结合工作实践,以极端负责、极为用心、极其精细的态度做好每项工作。近年市工商局共筹办全省工商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双打”表彰会、全省工商局长座谈会、南京区域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协调会等大型会议,接待全国人大、工商总局、省部级领导来淮调研等重大活动10余次,从活动筹备、会务安排、接待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我都全程参与,精心筹划、分项布置、规范操作,展现了工商干部的形象和风貌。

  责任使然,我力求建立办公室“流程化”服务运行机制,把从政务服务到事务管理、从外部协调到内部运转,都用制度作为基本要求,做到靠制度管人、依规则办事、按流程操作,办公室虽人少事多、权小事杂,但都能严谨有序衔接、规范高效运转。

  三是敬畏心。敬畏之心包括敬重、畏惧心,既表现在对人物事理的认同和尊敬,又有对自身的自省和警示。办公室工作涉及面广、关系户多,请客送礼、联络感情在所难免。对此,我有一套自己的处理“妙招”,一切都依纪依规,全程透明、公事公办,无论是工程基建,还是机关公物采购,我从不假公济私,各类资料、凭证、记录清清爽爽、在案备查。我曾在机关会上提出“五不该”,即“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换的设备不换、不该开的会不开、不该去的地不去、不该要的不要”,受到领导和同志们赞赏,使得机关用电、用水、用油、用纸等费用逐年减少,我还由此得到一个绰号“抠子”。

  干好自己的活、管好局里的事,是我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我提炼出“三不怕”的办公室精神(吃苦不怕“多”、标准不怕“高”、服务不怕“细”),把单位的事整理得井然有序、高效规范,使办公室成为机关上下公认的“好管家”。

  人生在世,为人处世,要的就是一个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态,体现的是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精神风貌,一种道德取向,必须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经历相当多的实践才能铸就。我们无论处在什么位置、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培育良好的心态,守住廉洁的底线,激发干事的壮志,扬起理想的风帆,使自己始终沿着正确的人生轨迹前行。

(丁贤明)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