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机局获悉,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市郊五区的201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30万元,实施范围包括毛集实验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田家庵区和大通区五个区,6月15日前将实施完今年首批中央补贴资金。
据市农机局负责同志介绍,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市郊五区201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和动力机械等6大类农机具的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继续执行补贴比例不超过市场平均价30%的上限标准,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不超过4万元。购买旋耕施肥播种机、深松机、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的农民可享受省财政累加补贴。旋耕施肥播种机、深松机总补贴率为50%,其中中央资金补贴率为30%,省累加资金补贴率为20%;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总补贴率为40%,其中中央资金补贴率为30%,省累加资金补贴率为10%。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地方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服务组织优先享受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也可优先补贴。同时,为方便农民,今年我市将购机补贴协议改为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市级农机部门对最终确定的补贴对象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户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安徽省域内自主购机,包括跨县购买。对机具价格低于3000元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市农机局负责同志强调,补贴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谁申请谁购买,先申请后核定的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直接发给最终确定为补贴对象的申请人,不允许代领。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购买的权利,但不得转让或倒卖购机补贴指标。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申请,更不得为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而组织、引导农民围标。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对现场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农户差额购机,对购机时不能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农户不予差额购机。
(记者 苏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