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十分,我听到它呼唤我的声音,广播节目提醒我家还很远,在开车的路上,我有一种感觉,我早该回到家的环抱”。明快的节奏,清朗的嗓音,流出一种掩饰不住的渴望之情。听着《乡村路带我回家》的最后旋律,我迈进了我所在的这座城市最繁华最高档的写字楼,开始了一天紧张又忙碌的生活。可是我内心的旋律还在不断地响起,一首老歌,一丝回忆,一段生命里的旅程缀满了游子无法释怀的沧桑。
作为约翰·丹佛的代表作之一,《乡村路带我回家》一改他人怀乡的忧伤,转而变成对乡村的赞美,对回家的呼唤,或许,正是这种与众不同的怀乡方式,才深深打动我。这首歌的歌词朴实无华,使人感到一种沁人心甜的清新,一种令人身心舒展的松弛,就像静静地聆听山中的清泉,感受林间的清风。让流浪异乡的我留下思乡的泪水。
故乡,从古至今,穿透历史、穿透地域、穿透种族、成为人类一个共同的怀念,一种精神上的归依。故乡的定义大都是在蓦然回首的刹那间尘埃落定的。
生于斯长于斯的人们,恐怕到老也无法在心底刻下乡愁的画笔,只有游子,那些背负行囊蹒跚前行的游子,才会在含泪转身的时刻漾起一阵阵薄雾似的迷蒙与羁绊,在更行更远的路途上缓缓地沉淀,密密地编织,并且让岁月打磨成厚厚的心茧。当岁月如流水,悠悠漫过滚滚红尘时,只有乡思亘古不泯,只有歌声永远不灭。
沿着《乡村路带我回家》的歌声,很快就能见到日思夜想的家。金黄的庄稼、碧绿的松林、耀眼的白桦林,火红的高粱,瓦蓝的天……诸般色彩一股脑儿泼洒出来,几百里几千里大块大块的连成一片,像无尽的海洋,鲜亮,浓稠,厚重,汪洋恣肆,浩浩荡荡中纷纷吐露着大地的心事,让秋的美无处可藏。
你看,庄稼地里的男女老少人叫马欢,正在享受着丰收的喜悦。那火红的红高粱,一个个像喝了酒的醉汉,正频频向他们招手,那每一粒饱满红红的果实,都延续着他们辛勤的汗水,丰盈着他们点滴质朴的厚望。那金黄的麦浪,以排山倒海的姿势染黄了大地。回味着儿时那热气腾腾的红米饭,还有那高粱杆扎成的蝈蝈笼,无不让人回味无穷。岸边那棵歪脖子老柳树,每年夏天,还有人像我儿时一样因为考试没考好而躲在枝繁叶茂的树杈间等妈妈一遍又一遍的唤儿回家吗?每年冬天,家家户户一车车大白菜,现在还分吗?坝上的田爸,孤苦一人,还有人给他送年夜的饺子吗?
乡村的田园小路、河流、高山、至纯至真的爱情,金黄色的理想,儿时的木凳、窗外的小景,一个眼神、一个问候、一生一世的牵挂,都在心中汩汩地流淌。一切都向我们飞奔而来,记忆中的故乡永远是鲜活的。
游子的每一圈年轮都刻印着对故乡的向往,他们的心中总燃烧着一个共同的渴望,那就是回家。即使漂泊一生,依旧乡音不改,即使浪迹天涯,仍会梦回故里。于是,所有的一切,诠释了一个“鸟飞反顾,狐死首丘”的传说。我们总是感叹落叶归根四字的精妙,因为它把生命中的沧桑展示的明明白白,淋漓尽致。一片叶子,经历了一世的风霜雪雨,飘落也是要归根的,即使零落成泥碾作尘,心也安然。对一个离乡的人来说,尽管他可以四海为家,但真正意义上的家却只有一个,那便是自己的故乡。因为那里有自己童年的记忆,有自己慈爱的母亲,还有自己成长的印记。
很多时候,漂泊在外的游子愿意将自己定义为一个流浪的人。正因为如此,故乡在他们的心中总有着不一样的重量。他们常常在自己走过的每一座城市里寻找些什么,这样的寻找与梦想无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显得很执着,其实他们所要寻找的不过是一份熟悉的感觉,这种熟悉感觉常常会为他们带来所需要的淡定和安宁,因为找到了它,就像是回到了故乡,听到了乡音。
选择有时是令人欣喜的权力,更多的时候却是一种进退两难的割舍,站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我们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不知该选择哪一个好。曾经,我们为了心中的梦想竭力走出自己的故乡,那时的故乡在自己眼里就像是一道栅栏,挡住了自己成功的脚步。然而当我们真的走出之后,却反而怀念起它来,特别当我们失意时,总会有一首歌在我们心中唱起:“乡村路,带我回家,回到我属于的地方……带我回家,乡村路……”(逄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