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首页 > 平安淮南建设 > 组建“政法服务团” 服务群众“零距离”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县区传真
 我市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咨询活
 潘集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立体化宣传
 凤台县多措并举推进“凤粮入川”
 八公山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
 田家庵区“春风行动”突出精准扶贫
 八公山区全力应对H7N9疫情防控
 谢家集区成功捣毁一处食品加工黑作
组建“政法服务团” 服务群众“零距离”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4/7 8:38:02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去年以来,潘集区委政法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通过组建区政法服务团,发动全区政法队伍下沉一线开展平安宣传、法律咨询、为民办事等活动,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全区政法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在2019年全省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民调指数为97.79%。

推行“1+X”模式,团队组建专业化

“1”就是组建一个“政法服务团”。近年来,该区在安全感满意度省市民意调查中,选择“对政法和政法机关不了解”的群众占到相当的比重,而又以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民调为“不了解”的占绝大多数。针对这种状况,去年7月,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区政法服务团。区政法服务团团长由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区公、检、法、司、交警大队5家单位分管领导为副团长,30余名团员均从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和律师队伍中选拔产生,着力将团队打造成精干、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X”就是下设若干“专业小分队”。加强资源整合,将乡镇街道平安宣传队、村(社区)平安宣传队、社会组织平安宣传队、平安志愿者宣传队、普法志愿者宣传队等力量,全部纳入“政法服务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这样既壮大了力量,又延伸了触角。

实施“五步工作法”,服务群众全周期

工作中,区政法服务团创新服务方式,实施“五步工作法”,做到服务群众“全周期”。

“设点集中宣传”。区政法服务团和专业小分队高频次走进乡镇街道,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处,选择人群集聚场所设点集中宣传,设置展板、播放音频、发放资料和物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现场办理小事”。现场互动、解疑答惑是重要环节,政法服务团团员做到热情、专业、耐心、有效,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对不知诉求渠道的,给予明确指引;对不懂办事程序的,一步一步讲清;对能现场帮助的,马上落实到位。如为一车祸受害家属当场落实法律援助,为一名因赡养纠纷准备诉讼的推荐调解渠道,为一名外地户籍车辆驾驶证年审提供就地办理等等。

“清单解决难题”。针对群众提出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确保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政法服务团帮助群众和单位解决难题5个,现在平圩大桥拥堵问题仍在清单督办中。

“座谈收集话题”。召开基层干群座谈会,和群众面对面交流,宣传政法工作,收集群众热点、焦点问题。如收集防盗治安、治理赌博、户籍办理、电信诈骗、法律援助等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政法访谈反馈”。政法、公、检、法、司、交警分别选择贴近群众需要的访谈专题,制作访谈音频宣传文件,在全区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利用广播、网络进行广播宣传,解疑释惑,大力促进群众满意度。

建立“四项机制”,确保运转常态化

在工作实践,潘集区委政法委还专门制定四项制度,提升政法服务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工作例会制。建立年初谋划会、活动预备会、效果评估会和年度总结会制度,实现政法服务团年初有谋划、活动有准备、效果有评估、工作有总结。

考勤登记制。建立出勤登记本,每次开展政法服务团下基层活动,要求政法服务团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团长报告,并安排好熟悉业务的同志代替参加。

动态调整制。根据人员变动、工作绩效等情况,对政法服务团成员进行动态调整,注重吸收优秀年轻干警参加政法服务团活动,既为政法服务团队注入新鲜血液,又提升年轻干警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考核激励制。对团、队人员,开展年度评优活动,对评上年度优秀的团(队)员,区委政法委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通讯员 吴文波 朱莉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