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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让“法治”开启古城保护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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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开启古城保护新时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24 9:30:0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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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8日,《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寿县在春申广场举行大型宣传活动。一时间,古城保护立法迅速成为大街小巷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

寿县自1982年被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古城保护工作一直在摸索中前行,受制于认识上的误区和政策、机制等因素的缺失,老大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公开的资料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近半历史建筑或在原居民的“精心改造”下走向消亡,或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原始状态。古城如何突围并获得重生牵动着市民百姓的神经,实现古城保护的规范化,成为共同的期待。

十年探索,一朝花开。《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古城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设立寿州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从机制上解决了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不能合力的弊端;规定古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5000人以内,为“人口出城”和“房屋所有权置换”提供了法律支撑,保证了古城的环境承载能力;特别是明确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古城保护,进一步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资金难题。

古城墙是寿州古城的重要标志,是人们闲暇之余散心、遛弯的好去处。但由于长期没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管,露天烧烤、小狗乱跑等现象已经见怪不怪,既破坏了古城的环境,也拉低了古城的颜值。《保护条例》对居民和游客的日常活动有了具体规定,凡是明令禁止的必处罚,直接刹住了不文明行为持续蔓延的不良趋势。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现有与核心保护范围风貌、格局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应当逐步予以改造或者拆除”,这些条款杜绝了公众“改造”古城的随意性,对“建设性破坏”实现了刚性制约。

具法者,法不法也。法律在保护古城的同时,也在以它的权威告诫我们,古城绝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这个城市的共同财富,是要世代流传的文化遗产。以《保护条例》实施为起点,我们可以激起人们的古城保护意识,让更多的人重新来了解寿州古城的历史和文化,重新来认识寿州古城的价值,重新来思索这个城市的发展定位。

推进寿州古城的保护,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需要有法律的保驾护航。无论是破解现实瓶颈,还是着眼于长远根基,《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迈出了“以立法促保护”的第一步,也为古城的未来发展赋予了更多的思路和空间。随着《保护条例》的深入实施,寿州古城必将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昂首阔步走在新时代。

(全封函)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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