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借了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决定评估、拍卖其采矿权。一听说法院这么“厉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赶紧对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不能卖啊!我立刻想办法还钱!”并于近日,一次性支付了650万元。
2017年5月19日,该公司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为由向徐某借款560万余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数额及借款用途,月息2%,同时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徐某户籍所在地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管辖。同日,徐某按照约定,向六安市某区人民法院执行账户汇款560万余元,代该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
然而,到还款日期,徐某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无果后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后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徐某同意由该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共同偿还借款560万余元;若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徐某有权就未清偿的借款计算利息(计息时间自2017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时止),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达成调解协议后,徐某并未收到还款。于是,2017年6月15日,徐某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联系该公司未果后,决定对其采矿权进行评估、拍卖。在此过程中,该公司看到法院“动真格”,考虑到法院对其采矿权评估、拍卖会影响其公司运营,且其采矿权价值会受到影响。该公司遂紧急筹措资金,并经申请人同意,于近日,一次性支付借款及利息等共计650万元,案件至此全部执结。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浩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