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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出事故 同桌五人成被告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4 10:40: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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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死者父母将当日与死者同桌喝酒的五人告上法庭。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死者王某的父母与参与喝酒的五人达成调解协议,五人共同支付王某的父母生活帮助费合计1万元。

2016年7月7日晚,王某与五位朋友在一饭店吃饭,期间六人均有饮酒。因为王某一夜未归,父母第二天一大早便出门寻找,却发现王某死在离家不远的鱼塘边,电瓶车倒在一边。王某父母认为王某死亡是由于与同桌五人饮酒造成,因此起诉至凤台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49万元。

案件审理初期,双方的矛盾很激烈,王某的父母认为是同桌吃饭的五人劝酒,致使王某酒后骑车出事,同桌的五人觉得自己很冤枉,根本没有劝酒,更不会饮酒过量。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到当地的交警部门查阅事发当晚的案卷资料,当晚王某与五位朋友吃完饭后就回到了家中,换过衣服后又离开家,是再次外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双方后,双方的情绪都平静了下来。因为王某生前是家里的顶梁柱,王某的父母一时无法接受这一噩耗,才作出起诉五人的决定。由于王某父母体弱多病,法官建议五位被告给付王某的父母1万元生活帮助费,也算是帮助朋友,这一建议得到了五位被告的同意,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此案得以顺利解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刘喜乐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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