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督促辖区各消防安全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10月30日,曹庵派出所、山南新区消防大队对两家未通过消防验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购物超市各开出3万元的罚单。
10月26日,曹庵派出所对辖区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对位于曹庵镇孤堆村的两家超市检查时,发现两家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验收便投入营业。民警随后深入检查了两家超市,发现其消防器材严重缺失、消防通道堵塞。民警向超市经营业主郑重告诫:像超市这种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曹庵派出所将这一情况向山南新区消防大队反馈,经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核实并现场勘验,上述两家超市确系未经消防验收许可便擅自经营,严重违法了消防法。
10月30日,曹庵派出所、山南新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上述两家超市分别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据消防法相关条文,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盛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