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通过伪造假警官证、假警用车辆牌照等冒充警察,狐假虎威,破坏人民警察形象。近日,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被告人王某在网上联系了一家制作假证的网站,并支付700元,要求该网站工作人员为其伪造了三张淮南市公安局的假警官证、一副“皖OD0285”的假警用牌照及其他相关证件。
2016年7月29日晚,王某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尊皇足浴吧台出示了假警官证,并于第二天被崇川区虹桥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田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伪造假警官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