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就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作出该院第一份令状式裁判文书。
据悉,原告程某和被告张某婚后因家庭琐事时有争吵,原告程某遂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双方离婚,被告当庭表示不愿意离婚。
田家庵区法院基于查明的事实,认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很好,婚后虽因琐事时有矛盾,但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彼此间发生矛盾实属难免,双方均应本着互相关爱、互相谦让、互相尊重的态度予以解决,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据了解,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可以避免传统裁判文书格式固化、繁简不分,致使案件庭审后裁判文书无法及时出具等问题,因此最能提高审判效率,可以满足涉及民生案件当事人尽快获得裁判结果的现实需求。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自2016年3月进行先行先试改革以来,不断研究并探索实践令状式、要素式裁判文书的适用范围,不断探索在离婚、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中进行文书改革,本案即是其中之一。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徐子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