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网上无证经营获刑
当今,网上代买代销的新型购物方式受到许多年轻人的青睐。然而,90后女子乔某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代购的方式销售隐形眼镜、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金额达12万余元。7月31日,该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乔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对违法所得一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及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乔某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代购的方式,在自己经营的网店代理销售从王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营的上海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的多种品牌的隐形眼镜、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非法经营金额为128021元。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隐形眼镜、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是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属于三类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实行许可管理,应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允许经营。
另查明:2016年11月3日,乔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此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乔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予以量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乔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在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销售隐形眼镜、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三类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乔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乔某一贯表现良好,且现已怀有身孕,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