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喜欢上一个女孩,便与其男友“谈判”,想获得公平竞争机会,遭到拒绝后,便找到被告人小王与小刘将女孩的男友打伤。近日,该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小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小王与小张、小刘都是初中同学,三人初中毕业之后就不再继续上学。小张在一家饭店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个心仪的女孩,便想追求这个女孩。但是这个女孩已经有了男友,并明确告知小张不会与其有下一步发展。
对此,小张心怀不满,便喊她男友出来“谈判”,在见面的过程中,小张表明想追求女孩,要求公平竞争,女孩男友并没有答应小张的要求,恼羞成怒的小张随后便邀集小王、小刘前来对女孩男友进行殴打。最终造成女孩男友左胸第6、7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据了解,本案中小张、小刘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系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小王的家属主动与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小王也对自己参与殴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不该如此冲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小王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人能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