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多次抢劫的案件,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赃款16505元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后发还受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9日,被告人周某携带一把长约20厘米的单刃匕首来到经济开发区某宾馆,看到宾馆吧台只有一名女服务员,随即将匕首拿出来威胁被害人姚某,抢走宾馆吧台柜子内110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1月22日,周某携带一把塑料手枪来到田家庵区国庆路某酒店,用塑料手枪威胁服务员叶某,并从叶某手中抢走455元现金后逃离现场。1月27日,周某来到田家庵区人民南路上湖村的某宾馆,依然在吧台只有一名女服务员的情况下,用塑料手枪威胁被害人刘某,抢走505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周某多次抢劫,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由于被告人周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