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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撤掉黑名单 29万元一朝还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7/7 10:16:1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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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钱!赶紧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拉出来吧!”近日,市民潘某某一脸焦急地对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道。随后,潘某某将29万元一次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汪某。

潘某某和汪某系有生意往来的朋友关系,2012年2月至3月,潘某某因其工程需要从汪某处购买了价值297379.5元的工矿配件。后双方进行了最终结算,潘某某于2012年10月8日向汪某出具了抬头为“欠材料款”的结算书一份,内容为:“欠汪某在泊江海矿送的生产材料款合计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在2012年12月底前还清。”

由于潘某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汪某于2014年12月26日起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后因潘某某承诺给付款项又撤诉。2016年3月1日汪某再诉至法院,2016年9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汪某货款2973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6487元,合计353787元。

判决结果下来后,潘某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汪某于今年2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控,潘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仅有轮候查封的房产一套。执行干警考虑到潘某某做生意需要去银行贷款或乘坐飞机、高铁等情况,决定将潘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潘某某与汪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29万元,剩余款项不再追究。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张浩)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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