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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尾款引纠纷 朋友间闹上法庭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7/4 10:27:5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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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既是多年的合作关系,又是朋友关系,却因店面装修工程尾款问题闹至法院,近日,该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工程款纠纷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支付了原告的剩余工程款。

据了解,原告承建了被告的店面装修工程,在装修之前双方签订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原告在按照合同完成了被告交付的工程量,被告也按期足额地支付了原告部分工程款,但是由于尾款部分,双方至今没有结算清楚。原告多次找被告进行协商处理,但因为双方意见不合未达成协议。无奈,原告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被告未付清尾款是因为原告施工存在瑕疵,只要原告进行修缮,被告愿意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经法院耐心调解,原告答应进行维修,并且被告在签完调解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了原告的剩余工程款,至此矛盾化解,朋友握手言和。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凌应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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