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孔某某明知是毒品却多次予以贩卖一案,近日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孔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2016年3月,被告人孔某某在田家庵区湖滨村一出租房内两次分别向吸毒人员贾某某贩卖200元、400元的冰毒。当其在田家庵区某酒店第三次向吸毒人员贾某某贩卖200元的冰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田家庵公安分局民警从孔某某身上现场查获冰毒疑似物两小包。经司法部门鉴定,两小包冰毒疑似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27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