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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刚走出强戒所 又当起了“三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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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走出强戒所 又当起了“三只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6/23 9:48:0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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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带孩子出门,应保管好财物谨防小偷趁机作案。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陈某伙同阮某(另案处理)乘坐公交车,当车行驶至龙湖中学附近时,二人发现被害人王某怀抱婴儿在车站等车,后由阮某放风,陈某趁被害人王某不备,将其上衣口袋内的一部白色手机盗走。

盗窃成功后,被告人陈某伙同阮某下车,来到保健院对面公交车站。当日下午,二人发现被害人陈某某怀抱婴儿,后由陈某放风,阮某趁被害人陈某某不备,将其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手机盗走。

另查明,陈某于2015年2月1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日对其监视居住;同年6月12日,因其再次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两年,并送至蚌埠强戒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张远)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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