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偷盗“搭手”实不应该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让“春申号”驶向更富文化认同的未
 跨越国界的“生命种子”,传递大爱
偷盗“搭手”实不应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6/22 9:50:2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只因惧怕得罪平日在村里逞强斗狠的朋友姜某,胡某答应了帮忙偷盗电缆,结果没想到这一帮忙竟让自己逃跑了16年。6月20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胡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4000元。

2001年7月16日晚8时许,胡某和表哥刘某一起去岳父家的农田准备帮忙种玉米,路上遇到了姜某和袁某(已判刑)。寒暄几句后,姜某提议让胡某和他们一起去偷些电缆卖钱,见胡某面露难色,姜某安抚说只让他帮忙搬搬东西,怯懦的胡某怕得罪姜某不敢推脱,随口应了下来。

凌晨时分,胡某和表哥一起开着三轮车到了姜某指定的地点,此时姜某几人正蹬着脚蹬,手里拿着钢锯在割电缆线。胡某和表哥坐在车上等着,没过多久,他们把割下来的200对电缆线共360米切割分成了几捆,其中约180米被搬上了三轮车,其余的180米被留在了犯罪现场。

姜某让胡某将车开回自己家,随后却被胡某大伯碰见,训斥了一顿。担惊受怕的胡某又将电缆线送到了姜某家,藏到了院子里的柴火堆里。之后,附近断了通讯的居民向乡镇的电信部门反映,电信部门在查明原因后报了案,胡某为此出逃。就这样,过了16年东躲西藏的日子,胡某于去年年初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价值12837元,因意志以外原因180米电缆线未能运走,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